Tuesday 11 August 2015

為制止搔乱及围捕掻乱者而引發肢体沖突,何需认罪?


若我沒记錯的话,故事是这样發生的,有一个人去到刘蝶说要买电话,却被怀疑偷了电话逃跑,当该名小偷从楼上逃到楼下途經 oppo 經销商的店前时,oppo 销售员马上將之逮捕。

第二天,小偷的同党回到 oppo 經销商的店面寻仇,责怪销售员多事,並动手搗乱商店,使到该店面对数万零吉损失。

由于小偷的同党态度过份嚣張,以至其他同行看不过眼,經而演变成群殴的局面。

結果如何?这三名被帶上法庭面对搔乱罪的销售员捬首认罪,法庭下判各罚一千八百零吉。

我經友人了解到,他们说一千八百零吉就当作息事宁人,付了罚款就当作这起事件有个了決。

问题不是在于錢,而是在于是否犯錯。若是有犯錯,应该被判有罪。

被怀疑偷東西的小偷,有錄影有人证,却被律師勸告下不认罪而保释候審。刘蝶三位销售员,被拍到在群抠的片段当中,还未申辩,就捬首认罪。

我心中真的很納悶,他们三人不是有律師团协助的吗?理应律師会给予勸告,然后尽力的為当事人洗脫罪名,而当时的情況可诠译為制止搔乱及围捕掻乱者而發生的肢体沖突,何需认罪?

制止搔乱及围捕搔乱者而發生的肢体沖突,是国陣政府在以往民运大遊行时發生警民沖突过后慣用的理由,我不是律師,却从国陣政府那里學到的技俩,沒理由马华律師团學不懂。

即然警方制止搔乱及围捕搔乱者而引發肢体沖突沒有錯,那三位销售员何錯之有?

当外界普遍认為他们沒有錯的时候,他们认錯了,那有轉弯之地?

是他们真正的认為有錯,还是律師团的误导?

种种的疑问,只有当事人才能夠真正的知道答案,而马华律師团也应该给予大家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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