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5 June 2017
马华為达政治目的,妄顾业者承担的风险
情人桥是码头,管理权在渔民局,倒塌后由渔民局向中央申请拨款,若拨款到手后,就需委托水利灌溉局负责承建工作。由于中央迟迟没有下放拨款,之后雪州政府介入下拨出款项给渔民局,以至接下来由水利灌溉局委任承包商的程序得以执行。
两家餐馆没有依照指示将餐馆清空,水利灌溉局基于没有执法权限,他们唯有要求拥有执法权的土地局介入。
在拆除餐馆当天,警方也加入执法行列,原因是土地局并没有逮捕权,所以土地局在执行拆除法令时,邀请警方介入。
渔民局拥管理权,但没有权利承建,因此承建单位交由水利灌溉局;水利灌溉局有权委任承包商,在遇到需要执法时,必须要求土地局介入;土地局执行拆除法令时,由于没有逮捕权,因此警方需要介入治安及逮捕工作。
至于马青总团长张盛闻质疑停车场是填海工程却没有提供环境评估报告,他可以到大马环境局投诉。
因此,涉及的单位有: 1. 大马渔民局、2. 水利灌溉局、3. 土地局、4. 警察局、5. 大马环境局
土地局隶属州政府之外,另外4个单位皆属中央管辖,马青要挑战辩论,他们必须先向这4个部门了解详情。
马青若要帮助业者,他们可以通过内部管道干预大马渔民局、水利灌溉局、警察局,以及大马环境局的工作。他们不但没有向4个属于中央管辖的部门了解详情,还傻傻的跑来向雪州行政议员作出挑战辩论的动作。
再说,马青法律局贵为这起风波中业者的法律顾问,在还未把事件带上法庭挑战时,理应从法律角度分析上庭挑战的胜算,他们有责任告诉其当事人上庭挑战的成功率是多少。
这事件并不是土地征用、也不是迫迁,而是身为地主的雪州政府要在自己的土地进行提升工程。
身为律师,应该早已洞悉胜算是多少,倘若律师早向其当事人如实的报告胜诉的机会不大的话,业者也不会在败诉之后坐在医院哭诉要付出15万的代价来打这场官司。
我当然不希望马青法律局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妄顾业者承担败诉的后果,所以马青此时需要出来交待:
1. 是否如业者所说般征收高额律师费?
2. 是否拥有马青与4个中央部门信件来往的证据?
3. 是否曾把赢面不高的现实让他们的当事人知道?
若马青不回应我所指出的3项问题,那就代表马青只为了攻击雪州政府而把事件闹大,完全没有真心为业者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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